DB64∕T 2023-2024 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
ID: |
C61E2EA335F242CF8908CDC055E1100D |
文件大小(MB): |
1.08 |
页数: |
89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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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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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CCS,A 00/09,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T 2023—2024,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Operation guide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2024 - 08 - 26发布,2024 - 11 - 26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DB 64/T 2023—2024,I,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2,总体要求 2,登记原则 2,申请登记方式 .3,不动产单元 4,地籍调查 4,不动产登记簿 .5,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5,登记申请材料 .7,代理 9,公告 9,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 .10,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11,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建设 .12,5 登记程序 12,申请 13,受理 15,审核 16,登簿 17,缮证发证 .18,6 不动产权利登记 18,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2,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36,土地经营权登记 .39,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43,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6,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49,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5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57,DB 64/T 2023—2024,II,居住权登记 60,地役权登记 62,抵押权登记 65,7 其他登记 70,预告登记 70,更正登记 72,异议登记 74,查封登记 75,8 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 76,一般规定 76,纸质资料管理 .77,电子资料管理 .79,登记资料安全管理 81,登记资料查询 .82,参考文献 83,DB 64/T 2023—2024,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波、骆秀芳、陶倩、周吉成、陈辉、蔡中至、徐佳楠、杨静、王震、张旭强、苏玉波、王东、杨帆、王璁、马倩、张冰玢、吴海、张丽娟、孙杰然、沈佳欣,DB 64/T 2023—2024,1,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等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37346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42547 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不动产单元 real property unit,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及其定着物构成的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幢 single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固定于土地或海域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动的物,不动产登记簿 real estate register,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和管理,用于记载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DB 64/T 2023—2024,2,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飞地 land of one province or county enclosed by that of another,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行政区毗连的土地,4 一般规定,总体要求,4.1.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确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4.1.2 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能够直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4.1.3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应随意拆分转嫁登记职责,不得违法违规设置前置条件,4.1.4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部门协作,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窗”融合衔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登记原则,4.2.1 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但是下列情形除外:,a)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b) 依据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没收不动产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c)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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